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證書補(換)發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社局,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發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補(換)發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補(換)發工作重申如下: 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補辦工作按屬地原則,由證書持有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補(換)發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報縣區人社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受理,填寫《受理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情況匯總表》或《受理補(換)發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情況匯總表》,連同受理的申請材料一并報市人社局。 二、補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全國、全省統一考試資格證書的申請材料(會計系列需市財政部門審核蓋章、衛生系列需市衛健部門審核蓋章),縣區人社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審核匯總統一報省人社廳。對未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未履行審核程序或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市人社局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全國統一考試證書由縣區人社局或市直有關部門每年9月底匯總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每年10月底前報省人社廳,省人社廳于每年11月份報人社部申請補(換)發。省統一考試證書和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縣區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門每季度匯總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統一報由省人社廳辦理,原則上每季度辦理一次。 四、評審通過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縣區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門每季度匯總報市人社局辦理。 五、補(換)發證書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補(換)發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 2、申報職稱時填寫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領取考試類證書時填寫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印章。 3、具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不要剪貼)報紙原件或被損壞、錯填的證書原件;遺失聲明登報內容:證書持有人姓名、證書名稱、證書編號。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同底兩張紙質照片和電子照片。 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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